政府采購案例 | 提供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品牌的供應商,能參加同一項目嗎?
作者:湖北盛馳來源:湖北盛馳日期:2024-11-07 09:45:59
案例回放
某生態環境局彩虹跑活動服務項目競爭性談判,談判文件中評審方法規定,談判報價表內容與響應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談判報價表為準。而該項目談判文件中的響應文件組成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則是響應函和分項報價表。
A供應商因談判小組以其響應函中的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中的報價不一致為由,判定其符合性審查不通過,對此進行了質疑、投訴。
當地財政部門查證后,認為談判小組僅以A供應商在響應函中的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中的報價不一致,認定其投標無效不合理。該投訴事項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鑒于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引出
1.響應函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不一致,能認定供應商響應無效嗎?
2.談判文件未對報價不一致進行規定,如何處理?
專家點評
問題一:本案例談判文件存在編制不規范的問題,談判文件前后術語不對應:比如談判文件評審方法中規定的是談判報價表與響應文件明細表。但響應文件組成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則是響應函和分項報價表。其實,談判報價表即是響應函,明細表即是分項報價表。
“響應函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不一致,不應認定供應商響應無效。談判文件中已經規定了報價表與明細表不一致的情況下,以報價表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競爭性談判小組成員應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所以,本案例A供應商響應函中的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中的報價不一致,評審專家應該按照談判文件中的規定,以談判報價表為準,也就是以A供應商響應函中的報價為準。”政府采購業內資深專家表示。
采購文件編制好壞會直接影響采購質量,影響供應商的投標、響應程度以及專家評審質量。該專家表示,采購文件編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是基本要求,也是易出錯和忽視的地方,應予以重視。
問題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九條規定,投標文件報價出現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修正: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但是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并未對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報價不一致進行規定。
政府采購業內資深專家認為,如果談判文件未對供應商響應文件報價不一致進行規定,需要看是否屬于可澄清的范圍。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六條規定,談判小組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比如發現供應商提供的響應函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不一致,談判小組就可以要求其進行澄清。
法規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六條
信息來源
微信公眾號:政府采購信息
某生態環境局彩虹跑活動服務項目競爭性談判,談判文件中評審方法規定,談判報價表內容與響應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談判報價表為準。而該項目談判文件中的響應文件組成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則是響應函和分項報價表。
A供應商因談判小組以其響應函中的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中的報價不一致為由,判定其符合性審查不通過,對此進行了質疑、投訴。
當地財政部門查證后,認為談判小組僅以A供應商在響應函中的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中的報價不一致,認定其投標無效不合理。該投訴事項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鑒于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引出
1.響應函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不一致,能認定供應商響應無效嗎?
2.談判文件未對報價不一致進行規定,如何處理?
專家點評
問題一:本案例談判文件存在編制不規范的問題,談判文件前后術語不對應:比如談判文件評審方法中規定的是談判報價表與響應文件明細表。但響應文件組成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則是響應函和分項報價表。其實,談判報價表即是響應函,明細表即是分項報價表。
“響應函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不一致,不應認定供應商響應無效。談判文件中已經規定了報價表與明細表不一致的情況下,以報價表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競爭性談判小組成員應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所以,本案例A供應商響應函中的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中的報價不一致,評審專家應該按照談判文件中的規定,以談判報價表為準,也就是以A供應商響應函中的報價為準。”政府采購業內資深專家表示。
采購文件編制好壞會直接影響采購質量,影響供應商的投標、響應程度以及專家評審質量。該專家表示,采購文件編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是基本要求,也是易出錯和忽視的地方,應予以重視。
問題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九條規定,投標文件報價出現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修正: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但是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并未對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報價不一致進行規定。
政府采購業內資深專家認為,如果談判文件未對供應商響應文件報價不一致進行規定,需要看是否屬于可澄清的范圍。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六條規定,談判小組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比如發現供應商提供的響應函報價與分項報價表不一致,談判小組就可以要求其進行澄清。
法規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六條
信息來源
微信公眾號:政府采購信息